對于受到處理的黨組織中的人員,應如何處理?
問(wen):對于受到處理(li)的(de)黨組織中(zhong)的(de)人員(yuan),應如何處理(li)?
答(da):對(dui)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(zhi)領導機(ji)構(gou)成(cheng)員,除(chu)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(wu)以(yi)上處分的外,均(jun)自然免職。
對于受到解散處理(li)的(de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(zhi)中(zhong)的(de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,應當(dang)(dang)逐個審查。其中(zhong),符合(he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條件的(de),應當(dang)(dang)重(zhong)新登(deng)記,并參加新的(de)組織(zhi)過黨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生活;不符合(he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條件的(de),應當(dang)(dang)對其進行教育、限期改正(zheng),經(jing)教育仍無(wu)轉變的(de),予以勸退或者除名;有違紀行為的(de),依照規定予以追(zhui)究。
(內容(rong)來源: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(fen)條例》【2023年修訂,自2024年1月1日(ri)起施行】)